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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型硕士】药学(一级学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学术学位)
2024/03/04 10:54  

学科代码:1007

一、学科简介

本学科于2001和2003年分别开设药物制剂和制药工程本科专业,2000年获批生物化工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2011年获批中药学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2019年调整为药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在多年教学和研究生培养中,形成了药物设计与新药研发、药物制剂新剂型与新技术分子、药理和天然药物活性评价、生物技术药物与先进制造四个研究领域,在天然产物结构修饰、基于代谢组学技术的天然产物药效及作用机制研究以及天然产物微生物制造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多学科交叉特色。现有专任教师28人(陕西省教学名师1人,45岁以下占89.3%,博士学位占85.7%),近年来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5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授权专利80余件(其中国际专利21件),企业横向课题与成果转化50余项;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1项,厅局级科学技术奖2项。研究生毕业后一般在大型企业、科研院所及医疗机构等从事药物研发和药品生产、管理等方面工作。

二、培养目标

1.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和业务素质高的复合型人才。

2. 熟悉药学研究的前沿和趋向,在本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较强的实验操作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 熟悉掌握一门外语,并能用外语阅读本专业文献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和口语能力。

三、研究方向

本学科主要研究领域有:

1. 药物设计与新药创制:以西北地区特色中药资源综合利用为目标,围绕新药发现、设计及合成,药效及安全性评价和产业化开发凝练学科方向,构筑新药研究开发基地。

2. 药物制剂新剂型与新技术:在纳米给药系统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特色,包括药用载体的设计与合成、纳米体系的构建、细胞转运机制研究、动物模型评价等,并将该体系用于促进难溶性药物口服吸收、抗肿瘤药物靶向传递等。

3. 分子药理和天然药物活性评价:研究天然活性成分或药物分子的药理学活性或毒理学作用;开展基于转录组学、代谢组学及现代分子生物学的药理及毒理研究,从分子、细胞及生物整体水平探究药物分子或天然活性成分功效、作用靶点及机制;针对秦巴山区特色中药资源,开展药理新功效、毒性作用及机制研究。

4. 生物技术药物与先进制造:以陕西省特色中药资源如秦艽、黄芩等天然产物为研究对象,构建高通量育种和筛选方法,创建秦药功能性成分的微生物细胞生产菌株,建立秦药活性成分的高效微生物制造平台;同时充分发挥秦巴山区特色微生物资源的优势,开展功能性活性生产菌株的筛选、培育和工业化生产平台。

主要研究方向及其内容:

1. 药物化学:主要研究领域为药物合成化学、陕西道地药材、特色药材的化学成分及其衍生物的开发利用。

2. 药剂学:主要研究领域为基于多学科交叉的纳米药物递释策略及其制剂研究。

3. 药理学:主要研究领域为消化系统药理学、肿瘤药理学与心血管药理学。

4. 药物分析学:主要研究领域为基于光谱、波谱和色谱技术的药物活性分析和质量安全控制新方法。

5.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主要包括基因工程药物、微生物药物及制药工艺、药用活性物质的生物合成与转化及其新药开发、药用分子生物学等研究方向。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除应征入伍外的保留学籍)为5年。

五、培养方式

1. 采取导师负责制,可以与校内外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

2. 教学实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但必须面对学生,如参加本科生教学、辅导实验、指导学习、指导毕业设计或论文、主持课堂讨论等。

六、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总学分

课程学习

学位课

科研活动

学术活动

实践活动

≥32

≥29

≥16

1

1

1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对于所学的课程,必须通过考试或考查取得学分。研究生至少应取得32学分,课程学分至少29学分,其中学位课不少于16学分。

具体课程设置见附表。

七、必修环节

研究生应进行科研、学术及实践活动,考核合格后获得3个学分。

1. 科研活动(1学分):研究生必须至少参加1项科研课题研究,由课题负责人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考核合格后获得1个学分。

2. 学术活动(1学分):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完成以下学术活动,由学院活动组织者或导师负责记录考核,考核合格后获得1个学分。

(1)应至少参加10次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或学术沙龙活动;

(2)应至少参加1次学校学术月活动;

(3)应在一定范围内主讲1次学术报告;

(4)应撰写 1 篇学科前沿发展报告或综述论文。 学校鼓励研究生参加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研究生在高水平国际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者可直接获得学术活动的学分。

3. 实践活动(1学分):研究生应参加实践活动,由导师或学院相关管理人员负责考核,考核合格后获得1个学分。主要形式有:

(1)讲课、辅导、协助指导本科生的实验和毕业论文等;

(2)深入社会基层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技术指导、社会服务等;

(3)研究生各类社团活动、文体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参与等。

八、学位论文

1. 选题

一般应来源于本学科的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论文内容应注重将专业理论知识应用到科学研究上,研究课题要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应用价值。

2. 开题

学位论文开题工作一般应于第二学期内完成,且答辩通过后至少18个月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导师应作为评审小组成员参加开题报告会。评审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研究工作,不合格者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重新进行论文开题汇报,评审仍不合格者终止培养或走其他分流途径。

3. 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对其在课程学习、政治思想、业务素质、社会实践、开题之后的科学研究进展情况等各培养环节进行全面、综合性的测评。中期考核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两部分考核。一般安排在研究生进校后的第四学期。

中期考核报告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递交给所属学科,导师对该生的中期考核报告给出评议意见,评语应包括对该生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的评价,特别是计划完成情况、该生的表现、以及对后续工作的估计。

应组织有导师参加的3-5人的考核小组对本学科的硕士生从入学至考核时的全面情况进行评议、汇总和分析,结合导师评价,给出综合评估成绩及评定等级。中期考核的评价可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

4. 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全部参加学校组织的盲审,盲审结果合格后方能参加答辩。答辩委员会要求由5名或7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硕导组成,成员中至少有2位院外或校外专家。对于校外(院外)专家不能连续三年聘请同一人。指导教师只能有一人参加答辩,且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答辩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经2/3以上同意,方可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并提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如果答辩委员会认为论文没有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并认为可以考虑进一步修改时,应经无记名投票,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可做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如果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的决定,任何人无权同意修改论文和重新组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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